农业供给侧改革 金融如何更好服务于“三农”问题?

2016年7月26日,由辽宁省农委、辽宁证监局和辽宁保监局联合举办的“辽宁‘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培训班”在沈阳召开。此次培训班定位于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如何更好服务于“三农”问题。来自大商所、辽宁省期货业协会、新湖期货以及玉米产业、鸡蛋产业的相关人士出席会议。

会上,中国人保集团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表示,现代农业的发展面临着资金、自然和市场价格风险,尤其是市场价格风险,是影响农户收益的主要影响因素。当前,政策方面,政府从农产品托市政策和目标价格补贴制度两个方面来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和保障农户收益。金融方面,期货市场不断拓展上市农产品品种,拓宽农产品套保避险渠道;保险公司则提供农业保险,为农业资金、自然风险等提供保障。而现代农业的发展格局和需求已经要求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保险和期货的合作,撬动农村金融链条的良性互动,满足农业现代化对于资金供给和风险管理的实际诉求。

金融市场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和“套期保值”方面,一个是解决农户的资金、自然风险,一个是解决市场价格风险。而由大商所、新湖瑞丰以及中国人保合作启动的“保险+期货”则是把两个金融市场贯通起来,全面解决种粮农户的风险问题。

现代农业急需金融创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玉米等品种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由此,中国农产品市场临储机制正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和补贴双重运行的新机制。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产品的推出和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金融创新的一个有效尝试。”李华说,农业需要、国家重视以及行业探索共同促成了农业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机构对于价格保险的探索、期货行业对于价格保障的探索构成了“保险+期货”的主要框架。传统的保险基本功能是通过保险工具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资金风险保障,传统的期市套保是把农业生产中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和规避,“保险+期货”则将期货市场价格管理和农业保险联系起来,发挥农业保险的中介作用,实现农产品价格风险向期货市场的分散和转移。

早在2013年新湖瑞丰即与锦州义县地区收储企业以及合作社、种粮大户开展“二次点价+复制期权”的订单农业新模式,通过二次点价、二次结算为农民提供风险对冲渠道。2015年公司开始探索和保险公司合作,实现价格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帮助种粮农户实现价格风险管理。我国对于农业发展支持力度巨大,仅2014年用于托市收购的粮食储备支出就高达1500亿元以上。但同时,收储政策后遗症也逐渐显现出来。以玉米为例,收储政策导致大量国产玉米进入国储仓库,国内玉米价格高企,大量进口国外廉价玉米,国产品种消费不足产能过剩,财政负担沉重,中国农业价格形成机制已经走到十字路口。

跨行业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

虽然国家层面已经认识到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重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仍面临种种制约。因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存在价格大幅波动中保费难以覆盖价格保险风险的问题,特别是价格保险的理赔概率要远大于其他险种,因此保险公司推进相关业务并不积极。

“实际上,保险公司需要对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而期货市场正好提供了一个再保险的市场。”李北新说道,保险公司利用期权的再保险功能,打造“农民购买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期权对冲风险—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的金融创新模式。

李北新介绍,为探索“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新模式,2015年8月中国人保和新湖瑞丰签订首笔价格保险保单。锦州义县合作社在2015年8月购买中国人保1000吨玉米的价格保险,以玉米期货1601合约目标价格2160元/吨(9月16日—1月16日收盘均价)为基准,保费为115776元。同时,中国人保以同等条款购买新湖瑞丰的玉米期货1601看跌期权1000吨产品,以对冲玉米价格下跌带来的赔付风险,权利金为96552元。新湖瑞丰则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以进一步分散风险。

实际上,除了在玉米期货合约上进行价格保险之外,新湖瑞丰还和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和中国人保在鸡蛋期货合约上分别进行了“保险+期货”业务的探索,并取得积极进展。自此,种粮农户或养殖户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保险公司支付期权费通过新湖瑞丰购买看跌期权、新湖瑞丰通过期货市场对冲价格风险的新型农业合作关系形成。

据记者了解,美国自2006年即推行了大豆、玉米、小麦等农产品保险CRC,这也是是美国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农作物价格保险,也成为国际上保障农民收入的主流做法。在我国农产品定价机制改革的紧要关头,推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成为重要的一环。保险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为农产品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的方式,可以看成是中国金融市场跨市场创新服务“三农”的新尝试。期货市场在此过程中承担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户收益的历史使命,实现了金融市场服务“三农”再上新台阶。

期货市场是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关键

“期货市场本身具有的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对象同质化以及交易信息集中性等优势,决定了其更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不仅能够比较准确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而且形成的价格也具有独立、公开、透明、连续的特点。”李华说,同时,以期货价格的波动来设计价格保险产品,能为下一环节的风险对冲预留接口,真正实现保险与期货的互动。

保险产品设计的赔付周期和费率厘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风险对冲的定价规则。一方面应根据保险标的对应的期货产品交易规则来确定赔付次数和赔付参考价格区间;另一方面,应根据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基本规则,并将期权产品的定价原理与保险产品的纯风险损失率对照匹配,以此来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发展,一是将促进“三农”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赋予金融服务“三农”新的内涵;另一方面,外循环的市场化利益补偿机制能够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农户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二是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国家战略规划。当前针对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的托市政策,政府补贴资金主要使用在流通和储备环节,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价格保险来锁定农户的种粮效益,客观上能通过“保价”达到“稳供”的目的,实现粮食自给,保障粮食安全。三是促进金融行业本身的规模发展和融合创新。对于保险业来说,这不仅是业务规模上的拓展,更重要的是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发挥了保险保单再保险的作用。对于期货行业来说,以期货价格保险为纽带,解决了对接“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我国价格补贴的效率仅为14%,即国家投入100元补贴,农民仅能够收益14元,而在发达国家,该数据则为25%。如果采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模式,政府投入补贴资金的效率将会大幅提升,也将会推动我国农产品新定价机制的形成,保障农民收入。

部分与会人士认为,在国内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逐步从托市收购向价格补贴转变的关键时点,“保险+期货”这一跨行业的金融合作模式为国内农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有助于提升金融市场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和强度,使金融市场和农民的点对点对接,在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