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有哪些?

农村金融是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与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历史巨变。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金融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有哪些呢?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

1.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5年),这一时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是农业银行商业化,农村信用合作化,逐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通过恢复和改革农业银行、组建农业发展银行、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支持民间借贷发展等具体措施,形成了以农业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和融资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第二阶段(1996 年至今),这一时期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心,通过分离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加强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从无到有、从简到繁,初步形成了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性金融、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见表10 -1)。

表10 -1 2004-2006年县域金融服务网点情况 单位:个

2.中国农村金融抑制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2007年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151亿元(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和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比重为24. 8%。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22282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36.4%;政策性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2862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2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0850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34.1%(见表10 -2)。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性金融抑制。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年9月。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涌现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

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 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

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07年,吉林、内蒙古、湖北等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共筹集各类资金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对于填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空白,提升农村金融的竞争力具有实质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