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措施:对农村金融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是各国通例,我国政府也历来重视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个方面。
1.财政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补贴就是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投人大量的资金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环境,扶植农村金融机构的壮大,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信用创造功能,发挥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作用,最终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财政补贴金融的措施有很多种,目前国家普遍采用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收杠杆,降低或豁免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税收附加,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功能,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二是利率补贴政策
存贷利率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政府通过存款利率补贴, 即在存款利率之外财政给予存款人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政府也进行贷款利率补贴,即财政对银行给特定对象发放的低于正常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补贴。
三是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补偿机制
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都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投入的资金不能较快地形成投资收益,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遭受打击。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支农贷款项目的财政配套机制、农业贷款的保障机制和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农业投资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投资风险,使有些项目投资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投资。
四是剥离和消化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由于体制、历史等原因造成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顺利运转带来很大负担。国家补偿他们为农村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完全靠国家弥补也是行不通的。合理的办法是: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消化一块;国家通过资金扶持、转移支付、减免税收等措施帮助解决一块。
2.货币政策的支持
货币政策调节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金融给予必要的支持。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处于相对劣势的情况下,政府通过货币政策支持,能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
第一,中央银行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
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差别的存款准本金率。2008年6月末,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7. 5%,农村合作银行执行16. 5%,农村信用社执行15%,其中,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1 379家县(市)农村信用社执行1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一般商业银行低5.5个百分点。这就能使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地区,促进“三农”的发展。
第二,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提供支农再贷款支持
中央银行逐年增加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总量,并且优化了再贷款的结构,确保了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对农信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浮息采取了逐步到位的政策,支农再贷款利率一直低于普通流动性再贷款利率。体现了政府对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政策扶持。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央行票据用于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
目前专业票据发行已完成,共计发行票据1 656亿元。专项票据兑付正在稳步推进,截至2008年6月末,已兑付票据1 206亿元,占比73%;已兑付县市1771个,占比74%。第四,信贷倾斜。中央银行为了弥补市场机制和金融机制的不足,采用金融政策工具对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强化金融的支持力度。 例如,对农信社增加支农再贷款、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发行专项票据减少农信社的呆坏账,对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增强农信社的赢利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