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从无到有、从简到繁, 已经发展成为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主体的结构体系,纵观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演变,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忽视和压制了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和诱致性,其中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法令引发的制度变革,而与之相反,诱致性制度变迁则强调自下而上的自发性变革。纵观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不论是政策性金融由分散管理到农村发展银行的建立,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到独立并恢复合作性质,还是农业的“三立三撤”,无不打上了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烙印。另外,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与正规性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相对应的是体制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不断受到压制。 但各种农村金融调查数据资料显示,非正规金融占据了我国农村农资的绝大比重,这也真实反映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状况。①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进一步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严重短缺。

不可否认,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降低了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但其制度安排往往难以反映和满足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运营效率低下。

二、渐进式制度变迁

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可分为渐进式和激进式两种变迁方式。与激进式改革者“跨越深渊不可能用两步”的观点不同,渐进式制度变迁崇尚“摸着石头过河”,有步骤、分阶段,先试验、后推广,先局部、后整体地实现其目标,也就是在不触动原有利益结构前提下的增量改革。渐进式改革方式虽然有利于保持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减少摩擦成本,却加大了改革的时间成本和实施成本。由于没有直接触及制度的深层次问题, 如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这些矛盾的延搁,导致问题累积,加大了改革深化的难度。

三、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采取的是自下而上诱致性变迁方式。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为例,它首先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愿冒着风险画押开始,并迅速得到了全国农民的响应;而之后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兴起,也是由沿海地区农民自发形成,开始之时,与当时的政策和法规相冲突,改革到一定程度后,才得到政府的追认。这种经济体制的改革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一旦一个组织或国家选择了某种制度,无论其好坏,都会随着既定的方向逐渐自我强化,从而产生对该制度的“路径依赖”。这种情况下,沿着既定路径,制度变迁可能会不断自我强化,越来越有效,亦有可能沿着错误的路径越陷越深。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这种路径依赖特征明显表现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选择总是难以被政府割舍,其制度变迁呈现出典型的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的特征,满足的是强势利益集团-------城市工商企业的利益。换言之,强势利益集团的目标函数代替了作为公平与效率代表的政府目标函数,因此针对农户的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每一次制度变革无不深受制度安排的左右和限制,表现出强烈的路径依赖特点,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