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促廉见解,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一、审计监督情况
2014年至2015年,县农经站采取乡镇自审、县级重点摩计的方法,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了32个村级和村办企业的审计工作,共审计总金额12772万元,查处违纪金额824.89玩,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3.65万元;查处涉嫌违法违纪24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法院判决8人。审计监督有效地遏制了违纪行为,保护了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违纪违法现象
设立小金库。采用收入不入账和套取资金的方式设账外账,用于违规违纪不合理等开支。
虚列支出。凭空编造事由虚列费用,在村财务账内通过虚列砂石料等费用,用于处理外联、过年过节送礼支出;再如一些村干部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开支,便以招待上级来客、跑项目等各种事由虚报招待费,从中贪污公款。不按时记账报账。不执行村财乡(镇)代理相关制度,村支取备用金数额巨大,且长期“白条”顶库,财务不按时不及时公开。
土地补偿费滞留。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付给土地征收补偿金后, 村委会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尽快发放给村民,有的村却将补偿费长期滞留。
~搞“暗箱操作”。村干部在村工程建设、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利用集体的企业、果园、土地等叠济项目的承包租赁或改制拍卖,村支书、村主任自己定价格,
从中收“好处费”,或自己找人替包、 购买,变相侵吞集体资产。
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在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如修路、建校、水利项目、农田项目、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农业补助等惠民政策及国家征用村集体土地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建设项目,虚报退耕还林蕊积,虚报工程量,虚报征用村集体土地套取专项资金;无视救灾款、引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采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然后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不专户储存。审计中发现有的乡镇对上级拨付的土地补偿费、 救灾款、挠贫款、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款项未在乡(镇)村财委托代理中心银行存款专户进行结算,而是汇入其他银行或储蓄专柜结算,造成专项资金逃避监督死角,同时不能便民。
收入不真实。有的村集体收入是以个人赞助名义,或以单位帮扶赞助名义入账,实为套取的资金,变通入账。
三、预防治理措施
抓住财务管理,也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牛鼻子”。一是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痂大对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对村主要经济活动实行摇投标错,凡是未经招投标所发生的业务不得入账,严禁不履行程序和违规招投标行为。
坚持“三个统一”。一是统一 制度。为规范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2009年以来出台了《兴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兴隆县村组主要经济活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共兴隆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兴隆县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兴隆县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和《兴隆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
规范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试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为廉政监督员,对村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县农经站监督重点放在重点问题、重点资金和村财代理中心的工作上,乡镇农经站监督重点放在对村级财务管理检查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上, 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