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工作,能进一步唤醒农村沉睡资本,拓展农村金融渠道。就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做出如下建议。
一、统筹研究,联合创新
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监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通过建立诸如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长效协作机制等形式,共同对农村产权发展形式和政策变动情况、信贷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交流通报,共同研究推动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积极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政策衔接,避免政府政策与金融机构业务规则相抵触。协商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有关司法措施,依法受理,采取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搭建平台,规范农村产权评估与处置
加快完善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和处置办法,确保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有序推进。一是引进或设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出台农村产权评估规则,明确评估机构设立条件、评估程序、估价规则、基准价的设立、收费标准等进行规定。二是进一步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利用已有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需交易的所有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化流转,促进农村产权的市场化配套和交易价值的真实体现。三是建立集体收储机制。即对拟处置的抵押农村产权。市场化流转有困难的,可由集体所有权人收购或由当地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收购价格综合参照产权评估价格与逾期贷款金额确定,减少产权处置风险。
三、设立农村产权法定租赁权
租金用作债务清偿,租赁期限以债务清偿为期,不受《合同法》最高20年的租赁期的限制。这样,通过设定农村产权法定租赁权,在不违背《物权法》规定的同时,保障正常债权债务关系的存续。
四、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整合和集约化经营管理
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使农村产权资源整合和集约化经营管理成为可能。可以在乡镇或行政村设立一个农村资源管理机构(或组织),在充分确权的前提下,对农村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和开发利用,努力实现农村资源价值最大化,促进产权流转的有序化和规范化,推动农村资源开发利用、产权流转、价值实现的健康发展,为农村产权参与市场交易和银行融资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五、全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提升农村融资水平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升农村融资环境。推动涉农融资担保发展,鼓励民间资金参股或设立涉农融资担保公司;鼓励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不良资产损失。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完善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由抵质押款主体、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