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那么农村产权抵押贷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呢?
一、部分农村产权确权发证难
目前,桐庐县的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比较理想,但是农房发证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主要有以下问题:
1.超审批面积宅基地发证难。桐庐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县实际,确定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两个原则,一是不超出原审批面积50%.二是总面积不超出160平方米。但在实际发证过程中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建筑主体占地面积超出上述红线无法发证;二是部分宅基地占地面积未超上述原则,但根据上级要求,宅基地宗地将阳台、门廊纳入其中,宗地面积超出上述要求,难以发证。
2.未批先建宅基地发证难。在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部分宅基地未经审批就进行建设,成为违章建筑,制约发证工作开展。省市只出台要求完善手续的政策指导,并未有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撑,需要出台细化政策对上述宅基地分类处理。
3.历史遗留问题发证难。在“两权一房”推进过程中,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原有土地证遗失,因测绘精度和要求变化,新旧宗地图纸不一 致,制约宅基地发证。此外,宅基地私下买卖,一户多宅清理不到位,老宅的继承等,因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发证难点。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
二、部分农村产权确定值
缺少日常维护。乡镇、村集体电站大多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由于电站效益不佳、电站运行成本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问题,导致了电站设施得不到很好的维护保养,从而加速了电站设备的折旧。目前桐庐县也存在少数几座电站因效益不佳和生态用水等原因处于无人愿意承包或停产的情况,这使得电站抵押贷款工作难以开展。
三、农村产权处置难
农村产权,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这类产权无法入市处置,使产权处置困难成为涉农产权抵押贷款控制风险的核心问题。例如对农房抵押贷款的处置,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抵押的农房产权仅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又受到“一户一 宅”的限制,使得农房产权处置与抵押融资制度不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