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同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合同管理,针对农村经济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动真格、出实招、抓关键、治根本。具体做法是。

一、抓培训,全员提高素质。县经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印发明白纸、现场观摩指导、案例分析等形式,多次对乡镇分工领导、 经管站长、合同专管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培训,请专家、教授系统讲述《合同法》、《招投标法》、《山东省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管理的参与者全面掌握农村经济合同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签订程序、注意事项等,为规范合同管理奠定了人才基础。

二、立规矩,完善约束机制。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入股、处置,以及服务购买、工程项目设施必须在公开招投标的前提下,依法签订书面经济合同,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细化工作流程,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合同的约束力,县乡出台了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经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源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

三、颁文本,统一合同样式。为消除以往合同文本样式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的弊端,县经管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农村“四荒” 地承包合同、果园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合同、(一事—议)小型工程施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为村级组织各同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建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统一出资,搭建起全县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各村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纳入平台管理,特别将经济合同作为平台管理的重要内容,平台除录入经济合同的基本要素外,还增设了到期、履行、续签等“预警”功能,使县乡领导和有关部门足不出户就能在线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和续签情况等。同时,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台账》。

五、重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盾纠纷调处是农村合同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分工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调解员,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县里成立由县委、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经管、司法、 民政、法院、农业、水利、林业、畜牧、 水产、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农村基层干部为成员的农村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仲裁员。针对调解、仲裁不成的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法院受理,依法判决。全县基本形成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合同纠纷调处机制,保证了“小微案件不出村,普通案件不出乡,疑难案件不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