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尚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无存款比例高、民间借贷活跃、金融市场参与率低等等,针对农村金融的问题,我国现在主要有哪些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呢?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 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先行在吉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北试点。
自2007年初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引导金融与农民的关系。2007年3月,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6家资金互助社经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在它们的示范效应下,也相应有一些自发的、未经批准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在运作。
后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先后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自治区)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