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建立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建立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也不例外。例如美国、日本等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使其在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保障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专门针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机构的法律可以说没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使他们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有序地为新农村的建设服务。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金融形式、新的经营行为、新的经济社会关系,会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调节。

(1)制定政策性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围绕新农村建设.“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给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将会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所以要进一步出台关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通过立法, 进一步明确农村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定位、职能特点、业务范围等,有法律作保障才能保障政策性银行对农村金融作用的发挥。

(2)制定非正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农民的金融需求多种多样, 正规金融机构有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需求,很多非正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如社区金融、互助金融、民间金融等金融形式,这就迫切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作,使他们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3)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 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所以我国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这就迫切需要我国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来规避和分散农业风险。相应地我国也应该出台与之配套的农业保险法和农产品期货法,来指导和规范它们的运作,使它们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