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漳州市粮食流通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粮食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粮食局,台商投资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各科:

2017年,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总领,强化粮食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仓储管理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扎实推动粮食产业、科技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粮食安全水平,确保军需民食、价格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富美漳州建设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一、牵头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和省2017年考核工作细则,参照2016年的做法,总结2016年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及时将2017年的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和下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发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能,做好考核工作的上传下达和跟踪、指导、推进工作;完善考核信息报送、材料收集上报制度,实现考核工作落实和材料收集同步化、日常化,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粮食安全仓储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基本完成现代化粮库建设工作。市级、龙文、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华安、长泰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要完成验收,龙海、漳浦建设项目要基本完成,至2018年全市完成现代化粮库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和创新地方储备粮管理。储备粮日常管理要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保粮方针,随着现代化粮库的建成使用,对保粮要求将逐步提高,在落实传统的保粮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创新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绿色科保储粮水平;做好春秋两季储粮库存自查和迎查工作,确保储备粮账实相符、质量可靠、储存安全;按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储备粮轮换任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在全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按时完成《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粮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各级全员培训;同时开展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各项培训。四是执行《漳州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编制粮食风险基金支出预算,测算储备粮油各项费用,确保地方储备业务顺利开展。

三、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漳政办〔2016〕156号)要求,切实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快预警平台建设。主要做好应急指挥系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储备粮油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加强引粮入漳情况的跟踪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及时掌握我市粮情。开展粮食统计检查,建立覆盖全市的粮食宏观调控市场信息监测直报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全面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应急供应网络。扩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覆盖范围,确保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或粮油供应紧张时承担应急供应任务;进一步提高粮油应急配送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实现储运、加工、配送一体化;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到华安、平和、东山等县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企业,实现每个县区都具有应急加工点。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管理,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158号)的要求,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20万元市级应急网络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提高应急网络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三是加强应急成品粮油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四、着力推进粮食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建设年活动”,从四方面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一是突出政策支撑。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争取市政府出台粮食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意见,从监管重点、超标粮食处置、责任落实与追究、检测机构建设、监管队伍建设、放心粮油企业创建、质量安全宣传等方面部署推动我市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我市粮食质量监管水平。二是突出源头治理。依托应急供应网络、军粮供应网络、储备库点、骨干粮食企业,建设一批粮油质量安全可追溯点,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三是突出日常监管。加强与农业、食药监局、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粮食质量监管无缝对接。继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开展政策性用粮和原粮卫生抽查和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监管工作。四是突出能力建设。加强市级粮油质量监测站建设,完成市质量监测站实验楼建设、设备安装和整体搬迁工作。推动县级质量监测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快速检测水平。加强质检队伍建设,通过以岗代训、交叉互检等形式,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保障粮食供应

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市粮食产量。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加强粮食收购监管,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销售“明白粮”。坚持依质论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代缴任何款项,让农民销售“放心粮”。强化服务意识,方便农民售粮,让农民销售“舒心粮”。加强产销协助,做好引粮入闽奖励申报工作;及时与市财政制定50万元引粮入漳奖励金的实施办法,支持粮食企业到产粮区建立生产基地、开展订单收购,多引粮、引好粮,确保我市粮食供应。

六、强化军粮供应工作

一是以优化应急应战网络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军粮供应和应急供应综合保障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军粮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军粮质量监督检查、档案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落实军粮供应政策,根据“统筹粮源、质量第一、市场竞争、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进军粮采购招标工作,确保军供粮源采购渠道稳定、可靠、粮油品质良好、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军供财务管理,做好军粮差价款决算工作;四是加快网点维修改造项目进度,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要求完成。

七、扶持粮食产业发展上新水平

大力宣传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158号)要求,以漳州食品大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培育发展粮食产业园区,扶持粮食产业向深加工发展,逐步做大做强。一是加强服务工作。以协会为依托,宣传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惠企政策,协助粮油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依托骨干企业推动省级浦口粮食批发市场转型发展,探索建立漳州特色的粮食交易中心。二是努力实现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有突破。以现代化粮食储备库为中心,逐步引进粮食加工、物流、供应等企业进驻,形成区域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集储备、加工、配送和供应为一体的粮食应急中心。三是加强粮食行业科技创新。按照国家、省粮食局关于粮食科技发展规划的安排部署,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智慧粮食”建设,提高粮库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组织企业参加“6.18”科技对接,应用粮食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强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一线员工加强探索研究粮食保管、检验、加工等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推进粮食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达标率100%。跟踪指导行业做好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整治工作。研究现代化粮食储备库条件下的储备安全,创建平安粮食。

八、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6〕294号),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内容,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粮食统计人员名录库、粮食收购资格企业名录库等,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粮食市场活力。加强粮食收购市场、企业最低最高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检查,确保市场平稳。开展粮食“七五”普法活动,宣传粮食法规,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九、深化爱粮节粮宣传工作

加大爱粮节粮和涉粮法制宣传力度,以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周、粮食科技活动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移动通讯平台、网络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爱粮节粮和涉粮法律知识。继续开展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展品征集工作;加快市粮食教育基地建设,争取完成体验基地和展馆的建设,2018年可对外开放。

十、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遵守政治纪律,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做好粮库建设、粮食收购、资产管理、储备粮轮换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党的建设、文明创建、挂钩扶贫、综治平安、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完善《漳州市粮食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内部授权市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分开等管理方法,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