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2017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体目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投入品监管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努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全年蔬菜、畜禽产品省市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5%、99.5%以上,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残速测300批次以上,种植业“三品”产量占比达到40%以上。

一、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为前提,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实现监管工作“两个全覆盖”和日常监管常态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促进监管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县、镇(区)、村各级明确监管责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别是要明确一、二级网格(镇、村两级)监管责任人员,落实镇(区)监管员工作职责和村级协管员责任,做到基层监管责任无空白区域,真正做到监管责任“横向到边”;二是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建立完整的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主体的档案信息平台,把“一对一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真正实现监管工作有的放矢、“纵向到底”。与此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督查巡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加强信息通报和责任风险预警通报,通过网格化监管,把各级监管责任隐患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三是日常监管常态化。各项监管工作制度化、责任化、目标化、痕迹化,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开展巡查、抽样监测等活动,深入了解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状况。县、镇两级要坚持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隐患督查制度,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记录,把痕迹监管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县镇(区)两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培训宣传和监管动态等情况,及时录入上传至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监管动态和质量趋势,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处置隐患,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强化监测预警常态化,推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检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县、镇(区)两级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残速测室作用,日常监测种植业产品4000批次,及时开展隐患预警和指导监管工作。一是明确监测重点。2017年县本级的农产品质量监测对象和产品主要是国家永久性蔬菜基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企业、产地准出示范基地、“三品一标”企业的全部农产品,监测形式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各镇(区)根据各自监测区域,年蔬菜产品监测总量按属地规模分别不少于300—500批次,即永久性蔬菜基地镇快速检测500批次以上,一般镇(区)快速检测300批次以上;二是开展产地准出检测服务。各镇(区)监管站检测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基地建设意见要求,全面接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测委托,免费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服务,提供检测证明服务。三是强化安全预警通报。县镇(区)两级检测机构,加强质量安全分析能力培训,及时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提出预警建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时进行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隐患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布置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妥善应对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

三、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设。

实现综合执法,探索建立新型农业执法机制,将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一是提高农业执法效能。对于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产品,形成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综合执法机制,确保及时调查处理到位,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开展检打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种植、养殖环节的违禁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二是市场监管关口前移。集中执法力量,对全县农业投入品经营,特别是农兽药经营市场,进行事前执法检查,建立经营户经营档案,在确保全部经营户年内轮查一遍,重点经营户不少于两次检查。努力把农兽药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杜绝在萌芽状态。总结推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的经验做法,探索农业投入品经营信息化监管新途径。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整治农药经营无证无照现象,逐步推行连锁经营。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品种作物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特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四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档案,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落实。同时,做好为投诉举报者信息保密工作。

四、强化“三品”证后质量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三品一标”发展迅速,“三品”产品占比逐步增加,农业系统承担着发展“三品”和“三品”证后监管的双重责任,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提高“三品”质量和公信力。一是加强“三品”监测。从今年开始,将加大对“三品”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列入年度监测工作重要内容。在组织产品抽样的同时,侧重对“三品”企业规范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加大了日常监测力度,又监控了“三品”产品质量。既履行了证后监管职责,又监督了“三品”企业的生产过程管控质量。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三品”品牌信誉,提高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公信度。二是强化制标贯标。推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制(修)订,提高标准覆盖率。将农业标准化知识纳入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等各种涉农培训工程的学习内容,加快提升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普及率,提高有标生产率。三是积极发展“三品”。全年新增以无公害农产品为主的获证“三品”数30个以上,种植业“三品”产量占比达到45%以上。强化对“三品”企业监督管理,督查其标准化生产,及时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的续展工作,加强对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监督与管理。四是加强用标管理。鼓励企业的“三品一标”产品使用包装上市销售,提高品牌效应,同时,要及时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行动,维护品牌社会公信力,杜绝假冒、超范围、过期、买卖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全力开展可追溯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随着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市场准入倒逼机制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或将成为直接影响到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的瓶颈,农业部门必须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产地准出工作搞好指导服务,提前做好与市场准入衔接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水平。一是宣传示范产地准出制度。及时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负责人和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等培训,进一步明确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阐明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倒逼作用,提高质量自律意识和产地准出自觉性。二是完善生产过程记录。在推行产地准出过程中,把依法落实生产过程记录、建立生产过程档案作为落实产地准出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进,特别是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环节必须落实责任人和管理制度,最后一次用药、安全间隔期和采收期等关键因素,必须详实记录。三是巩固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已经建设的产地准出示范基地,必须在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信息化追溯等方面进一步巩固提高。特别是信息化质量追溯标识应用上,要有所突破,争取示范基地能够以提供质量追溯二维码的形式向市场或消费者销售产品。四是建立可追溯示范基地。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求,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为农产品生产主体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基地,推进全县质量可追溯进程。

六、建立“红黑榜”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把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诚信建设列入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推进,牢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弘扬正气,促进生产质量自律。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创牌立信”活动。一是完善诚信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规范和标准,把企业的依法守信生产农产品与其他社会信用状况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综合诚信评价,提高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推介的含金量,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引入淘汰机制,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培植诚实守信企业。通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查、“三品”创建、产地准出督查、质量可追溯建设、质量抽检等活动,不断发现和培植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并按照评选方案,逐级推荐评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对外公示,最终确定年度诚信企业名称。三是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和大众媒体作用,对评选出的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要对诚信企业给予可能的扶持和帮助,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诚信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争创诚信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树立诚信品牌意识。四是加强对上榜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必须实行黑榜淘汰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黑榜”公示,以起到惩戒失信、警示教育的作用,为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