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抓手,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方向,以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兴农,坚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坚持“产”“管”并举,推动各区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和社会共治。年内各区县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为全市2018年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好基础。2017年,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6个区县顺利通过市级验收,淄川区、周村区、高新区、文昌湖区4个区县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加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2个(博山、沂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桓台)省级监管平台、2个(张店、临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桓台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组织实施淄川区、周村区、高新区、文昌湖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项目。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以果菜为重点,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健全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成系列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安排,做好相关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产业特色,立足产品单元,制定简明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发放到乡镇监管站、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手中,妥善建档保存,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标准实施。

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按照“龙头+基地+标准化”等模式,不断扩大、提升基地建设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瓜菜果茶食用菌等农产品基地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继续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创建和市级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基地作用,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覆盖率。2017年,市财政等部门继续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单位和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单位进行奖励。

深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探索开展“三品一标”整建制创建活动。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合理引导“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在60%以上。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积极参加各级展会活动,支持宣传营销,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以贯彻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突出加强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以全面落实农药告知制度和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确保经营农药告知率达到100%。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高毒农药推行统一经营储备管理的意见》,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高毒农药统一经营储备管理,严控高毒农药进货、销售、使用关,力争做到高毒农药经营储备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可保证。

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月底,召开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市、区县层层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对全市各类农资生产主体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农资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强化农资市场治理整顿。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依法查处。

加强联合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高发的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地域、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健全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保持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监管追溯平台

积极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和农药经营实现可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药经营单位全覆盖。充分发挥各区县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省市县镇基地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2017年,各区县要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并实现数据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五、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强化市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测实施方案,市级开展6次农产品风险监测和6次农产品监督抽查,合计抽检样品1275个。扩大监测范围,覆盖全市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生产散户;覆盖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各个环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农药、肥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产品质量及非法添加情况,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各区县要配合做好抽样、追溯等工作。种子的监督抽查以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主,重点抽检被群众投诉的企业、产销量较大的供种企业、上年度抽查不合格企业以及市外种子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经销处。

加强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严格落实检测任务。区县、乡镇要层层制定监测计划,每次监测方案、检测报告等要及时报送,乡镇全年监测计划及每次检测记录要报送区县农业局留存。区县层面:监测重点为瓜菜、食用菌、粮食等;监测地点为瓜菜食用菌粮食生产基地、合作社、示范园及散户等。全年抽样量应满足本区域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规定的数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季度监测数量不低于全年检测计划数量的20%。同时,各区县要按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具体检测数量和监测范围,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乡镇层面:重点以基地、种植户速测为主,监测重点、次数、数量等由区县确定,原则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测计划、方案、检测记录、不合格样品处置等资料要建档保存。

配合省厅做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于风险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六、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县、镇两级监管机构和县镇村三级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各级监管机构基本健全的基础上,加强人员、装备的配齐配强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切实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重点做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加强村级监管信息员培训和管理、落实补助待遇、促进作用发挥。

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各区县符合条件的检测中心要积极申请,做好检测能力考核准备,力争所有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落实省计量和检测能力考核双认证,取得合法检测资质。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强化队伍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各级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市局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培训、农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农药监管和经营人员培训等业务知识培训,各区县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监管人员、村级监管信息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果菜种植户、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及科学生产水平。

加强宣传。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新条例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

八、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工作情况继续纳入市委对区县经济社会综合考核、食品安全考核,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十大新突破”考评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十大新突破”考评实行月调度、月排名。

九、加强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豆芽菜、都市农业园、休闲采摘农产品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测监管,加大对问题农产品的查处和整治,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舆情监测力度,重点关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途径,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严防负面信息炒作和放大。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发挥好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