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下)

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对优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资助,加大农业科研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及涉农企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总量结构合理、创新气氛浓厚的科研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5511人才工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十百千人才工程”,举办农业领域高级专家国情研修班,探索实践学术秘书制度,新增进入两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领军人才300名以上,使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达到600名以上。

深入实施“青年英才计划”“百名英才培养计划”“热带农业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资助项目,争取设立优秀青年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基金及科技奖项,组织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境)访问研修,建立后备人才库,使我国优秀农业青年科技人才达到2500名以上。建设300个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创新团队,加快培养3000名创新团队科技骨干及科研辅助人员。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人才为重点,支持开展农业商业化育种、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大力培育农业企业拔尖人才队伍。继续开展中华农业英才奖、中华农业科技奖等评选工作,营造有利于科研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技术交流、学习研修、观摩展示等活动。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农技推广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基层农技骨干到农业科研院校进行研修、深造。依托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举办农业科技人员网络大讲堂,鼓励农技人员参加网络学习。稳步实施特岗计划、定向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加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聘用管理,严格农技人员上岗条件和聘用程序,出台农技推广研究员分层分类评价办法,健全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大力弘扬优秀农技人员的先进事迹。

(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技术需求,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高技能人才。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统筹推进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农民认定工作,积极推动有关扶持政策与认定工作挂钩,提升认定的吸引力和含金量。扎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及农业部定点扶贫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培养一批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乡村“土专家”。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认定一批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农业职业分类体系,做好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培训教材编写、鉴定试题库开发等基础性工作,提升农业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深入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培养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谋划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充分利用农广校系统、农业高校、职业院校、协会社团等教育资源,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对象库、师资库、教材库,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等项目,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加强农业农村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农业从业者科学素质。

(四)促进农业人才流动

改进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科技人员按照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农业科研院校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农业科研院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六、农业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

(一)农业重点学科实验室

立足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综合考虑学科布局、产业特点和区域特色,在巩固原有布局的基础上,强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科研领域,更加重视产地环境污染防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模式、都市农业、草牧业创新、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等科研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实验室,再提升一批重点实验室的设备水平,研发一批中小农业专用装置,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运行高效、数据共享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体系。

(二)农业科学实验站

根据我国综合农业区划、科研用地分布和农业长期性基础性科技工作任务需要,围绕作物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在农业科学观测站、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基础上,遴选布局一批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持续开展观测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结合我国综合农业区划和产业发展布局,围绕着共性技术攻关需求和技术集成创新转化,综合考虑科教单位区域分布、土地资源和建设基础,规划布局一批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和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形成覆盖全国、重点突出、功能明确的全国农业科学试验基地网络。

七、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坚持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定位,强化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农业科研院所建设。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协调好中央、省、地农业科研院校以及涉农企业的创新责任。以科学决策、学术咨询、岗位管理、分配激励为核心,试点先行,积极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中央有关部署,适时推进落实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省份将地市级涉农科研机构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探索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技推广机构资源整合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灵活的方式注册成立涉农科研机构。

(二)创新农业科技计划组织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计划改革的新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完善农业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完善专业机构,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强化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

把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作为科学配置农业科技资源的改革举措、实现农业创新驱动的重要平台、农业科技问题攻关的重要力量。围绕建设农业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构建分工协作的“一盘棋”农业科技工作新格局;围绕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重大问题,形成一批“一体化”农业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围绕解决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创新“一条龙”农业科研组织模式,着力提升联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联盟运行机制,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任务牵引、资源共享、行业协同、市场驱动等机制建设,在联盟内部建立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平台一体、利益共赢等机制,激发联盟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推进中央与地方协同创新。

(四)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优化体系整体设计和布局,充分发挥体系“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补齐农业发展短板等方面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坚持和完善稳定支持机制,保障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体系工作。完善体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体系内部和体系间协作交流,发挥多学科联合作战的优势。完善任务形成机制,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凝练科研攻关任务,确保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坚持不唯论文奖励、注重成果应用的评价导向,创新考核评价模式,提高创新效能。

(五)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以关键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基础,以产业化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研单位、大学或龙头企业为承建主体,集聚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要素,建设一批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区域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集聚一批全国一流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打造一批区域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实现农业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金融支持、国际交流等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区域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加快区域农业现代化做出重要贡献。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健全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切实推动和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在农业科技规划计划、政策制定和项目组织等过程中,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吸纳农业企业加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平台。鼓励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等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鼓励农业科研院校的科技平台等资源向企业开放。推进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完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融资服务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七)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潜心钻研、干事成事和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以创新价值和产业贡献为导向、职能定位为基准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基础性工作重点评价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和开发研究评价以市场和用户评价为主,评价结果与绩效激励挂钩。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有关司局要细化落实规划制定的相关任务,建立规划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规划实施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加强规划任务内容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协调联动、有效对接,积极争取将规划任务内容安排到有关科技计划中。

(二)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协调的农业科研投入方式。支持农业科研院校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调整农业科技投入重点,引导农业科技资源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战略等新要求聚集。扩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争取加大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强度,鼓励地方财政设立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鼓励设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等。提高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健全符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科研经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三)加强科技合作

在国内,加强与国防科工局、中科院、综合性高校、金融部门等的合作,促进军用技术民用化,引进农业系统外的专家、技术为农业服务,探索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在国际,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中非、中阿、中拉、中欧等农业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农业技术合作。大力推进全球气候变化、跨国动植物疫病等共性难题的合作与应对。推进农业企业、科研院校在国外建立一批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示范服务等平台。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国际学术组织任职。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大型国际合作计划,支持举办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培育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四)贯彻法律法规

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执法工作力度,落实研发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能力与测试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品种DNA身份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统一查询平台。完善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坚决打破地方封锁和保护,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加强新品种、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的审定、登记工作,严格标准,加快审定、登记步伐。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五)营造良好环境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甘于奉献、潜心科研的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基层创新行为,尊重科技人才创新自主权。大力宣传农业科技工作新成效,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利用电视以及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显示度、认可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