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农业依法行政暨法治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抓好地方农业立法

1.推进制订地方农业法规规章。重点配合省人大开展《种子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修订);配合省政府开展《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制订工作,确保列为立法论证项目,争取列为出台项目。就有关立法稿件,及时提出农业部门意见。

2.做好地方农业立法储备。开展《湖南省农业环保条例》(修订)、《湖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为争取省人大、省政府立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市州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就新农村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探索性和创新性立法调研,为市州农业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3.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情况,推动市、县两级根据“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调整归并原有执法机构,统一实施农业、农机、畜牧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探索推动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回归综合执法。推动建立乡镇(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

4.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全国农业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争取农业部在我省部分县市区实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农业系统特别是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配合农业部在我省1—2个县市区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继续实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专项和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组织30个县市区实施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5.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农业执法培训班和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举办1期新进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农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全省首届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研讨交流活动。

6.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行动。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牵头职责,组织召开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农资打假春秋季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双打”办的部署,全面开展打击农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分湘中湘北、湘南湘西两个片区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区域协作行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知识产权、畜牧、农机、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生猪定点屠宰和粮食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案件查处力度。全面依法清查收缴“毒鼠强”、“甲胺磷”和“百草枯”水剂等违禁停售停用农药,并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7.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打扶”结合,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减少违法现象。

8.加强执法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农资打假、农业行政执法、“双打”工作等统计信息,按要求填报“两法”衔接信息,不定期通报各地统计信息报送、执法案件查办等情况。结合农资打假督查、区域协作执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对部分县市区上报统计信息进行核实,对工作不重视、数字造假的县市区,在全省通报。

9.推动建立农业司法鉴定机构。与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大学、科研院所或有关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农业司法鉴定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涉及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专门司法鉴定,为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农业农村普法

10.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没收假劣农资产品管理及销毁办法》,修订发布《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全省农业执法工作督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11.加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全面实施“七五”农业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5月“全省法律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农业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民识假辨假、依法维权。利用《湖南农业》杂志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开展农业农村普法试点,选择2—3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成立农民法治夜校,建设农业法治书屋,探索农业农村普法新方式新途径。争取将农业法律学习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均开设农业法律课程。借力互联网++,组织力量编写编排农业农村普法文章或案例,通过湖南农业信息网、12316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一篇,全年推送50篇左右。

四、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1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1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拟制发的机关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过期失效规范性文件。

1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行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农业行政许可结果。

1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取消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实施方案》,以标准化促进全省农业行政许可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16.推进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三个清单”纳入农业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三个清单”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实效。

五、加强自身建设

18.加强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每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承担1—2个调研任务,奖励优秀调研成果,推动农业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法治工作水平。

19.加强工作考核。争取将农业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农业普法、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

20.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增强短板意识,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创新方法、构建机制、推动工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领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农业法治事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