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襄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着力治本、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质量、严肃案件查处,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而引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重点农资专项整治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具等农资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制售添加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肥料产品中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4、兽药: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饲料企业不按规定采购原料、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
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把多次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举报的每一起案件,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案件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彻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加强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扶持优质诚信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提高优质农资占有率。
五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六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解决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2月底,组织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二)3—4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和打假保春播活动,重点对水稻、玉米、棉花种子和肥料、农药、兽药疫苗、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
(三)5—8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护农行动,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严厉查处。各地农业部门同时要做好对大田农作物农资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化解相关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利益。
(四)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护农行动和打假保秋播活动,重点开展小麦、油菜种子市场监管,加强农药、肥料、兽药疫苗和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五)在农资销售高峰期,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并开展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二)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交流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
(三)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网络、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侵权假冒查办案件月报的统计,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农资打假工作数据,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