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牧业系统内部合作更加密切,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擅自改变整机技术参数及结构,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重点查处购置、使用未经船检机构认可的船用产品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源头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牧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实施检打联动。加强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案件协查机制。加强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二是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积极争取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五)加快信用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级农牧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牧业行政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盟市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实行旗县以上逐级上报制度。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附件1)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月报,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5日前填报上季季报,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要既报送季报,同时报全年汇总数据。农牧业厅监管局将适时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并作为年底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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