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进一步净化,从而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监管工作。一是做好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新《种子法》的规定。二是要求种子经营企业(户)销售的种子,实施网上系统登记备案制度。三是严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四是在蚕桑生产季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打击私自贩卖蚕种等无证经营蚕种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县蚕种市场。
(二)开展农药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以41种禁用农药、19种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药市场整治,重点检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开展肥料监管工作。加强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户)的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大肥料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整治肥料市场非法制售假劣肥料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兽药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店,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鼓励农业技术机构、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着力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绿色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农业生产的重要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及时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区域间案件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领域
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走街串巷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农资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等常用农业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资主体清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完善农资监管措施。落实农资市场执法巡查制度,做到管理常态化,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同时推动农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农资监管工作到位。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三)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水平;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职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具体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本区域内方案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强化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发现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整个环节,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等线索,固定证据,为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践行“两学一做”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成果为举措,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按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信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明确1名执法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资监管工作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在每月底上报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委,联系电话:0556-2185033,邮箱:yuexixuhuagui@126.com)。
六、时间安排
1、工作动员和部署。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2月-4月)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保安全促增收行动。(3月-12月)
3、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巡查和抽检(含春、夏、秋三次抽检)工作。(3月-11月)
4、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农资企业(户)开展放心农资产品直供和连锁服务,开展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店创建工作。(3月-11月)
5、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查。(10-12月)
对各乡镇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12月上旬至2018年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