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滁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大要案查处、案件信息公开和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的应用,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规范经营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农业系统检测、执法、监管三方联动明显增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玉米、棉花、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为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重点时节。

加强春耕、秋播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监控部、省通报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和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农资仓储集散地;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较多、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区域;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作物种植区域周边的农资经营门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市场监管。委属有关单位要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要予以重点整治。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监督抽查。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要严格执行省农委下达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五)推行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查处、处罚、移送等情况,积极与县“双打办”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农资打假综合协调和农资案件查处工作,委属有关单位要将日常巡查、监督抽检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报。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委属有关单位通报案件线索和农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杜绝零办案现象,严厉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进一步落实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互联网领域农资执法监管行动。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对符合移送标准的农资案件,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打假合力。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网络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二)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委属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监管,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各镇监管站要履行属地农资市场监管责任,要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开展巡查,要及时向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报违法生产、经营案件线索。积极争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整体改善农资执法条件。

(三)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委属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任务,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妥善处理农民投诉举报案件,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指导,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切实抓好落实。按照省农委要求,做好农资打假统计报告工作。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要按照“中国农业信息网”→“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统一格式报送至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前)。

各单位要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1月)。

3月至5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6月至8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9月至11月,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7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12月上旬,市农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