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推进“安全惠民”工程,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现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农村、农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入户,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努力实现“四个100%”即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配合联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措施进一步推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生产企业资质监管。各级农资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依法控制新批企业数量,对企业无实际创新内容的主要农资品种的登记或重复登记要加以限制,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全面的跟踪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快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资质审查。
(二)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地县加快建设本地农资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农资经营单位档案,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规范农资物流运输等行为,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不得变相经营农资,重点加强流动摊贩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打假保春耕、保秋播”、“农资打假下乡”、“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行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农资质量监测和检打联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率,实现检测与查处“无缝衔接”,落实“检打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坚决一查到底。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和定向监测,建立农资质量风险监测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出台罚没假劣农资处置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假劣农资。
(四)强化重点品种监管。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农田地膜、滴灌带等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突出对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中,常用农药及农药添加隐性成份进行打击。同时,要加大对县、乡(镇)、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流动商贩的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县、乡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根除危害。全面实施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在重要县市、重点产品上实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真正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五)强化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和第三方验证检查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准确性。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调动一切因素,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一查到底。同时,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查处大要案激励机制,争取财政支持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并奖励查办大要案。
(六)强化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针对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推销农资的新情况,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各部门要在总结历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到农村设立直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八)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与各地“双打办”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案件涉及的地区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农业部门要牵头统计各部门打假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定期向人民政府上报。
(九)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予以宣传扶持,促进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行为目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诚信风尚。
(十)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和硝基类(农用硝酸铵、硝酸钾)肥料的管控;主动作为,积极推动“一控两减三基本”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农药产品电子可追溯码标识工作。
(十一)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举报体系,利用110、12315、12316、12365、12358等公共服务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职责作用,组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协调小组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农资打假的有关工作,对重大农资案件要及时协调查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打假效能。
(三)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起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各级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队伍。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继续加大对基层执法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农资打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农资购销形势,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