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厅办〔2017〕25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13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和省农业厅农资打假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严打严控,严查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农资违法犯罪分子,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2月-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杂交水稻、蔬菜种子为主的种子监管,以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特色优势产业常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监管,以禁用兽药、兽用抗菌药和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的兽药监管,以及以有机肥、水溶肥料、复混肥等春季农业生产常用肥为重点的肥料监管,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以及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二)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9-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品种,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以及违法失信、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产品的执法检查,查纠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同时,深入组织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兽用抗菌药和百草枯水剂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三)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资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要深入贯彻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在市局的2017年农资抽检计划任务(见附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资产品抽样计划,分批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行动,要将以下对象列为重点抽检对象:(1)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农资产品以及有不良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2)投诉举报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3)被农业部、省厅通报的问题农资企业及产品;(4)含有禁限用农兽药的不合格农产品所涉及的农兽药企业及其产品;(5)2016年立案查处的农资店或列入省级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列为必检单位。抽检任务必须在4月初和10月初完成并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汇总。抽检和复检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各地要扩大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覆盖率,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严查严办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福建省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凡是案件涉及省内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均应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农资大要案查办,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法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符合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100%行刑衔接。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四)积极拓展和应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创新农资监管新模式。以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和拓展平台监管范围为重点,着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严管严控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兽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功能,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及时处理购销异常,结合现场稽查、监督抽检,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双向追溯打击假劣农资。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实现肥料监管信息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氛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和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开展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优质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农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和执法用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高效执法。
(三)推进社会共治。以农资监管平台作为执法信息公开主渠道,遵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全面公开农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农资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推进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各地农业部门应分别于6月12日和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