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运城市农经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农经工作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收尾、实施两项工程、开展三项试点、加强四个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具体如下:

一、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收尾工作

(一)全面完善二轮承包合同。2016年底前全市有90%以上农户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与农户签订二轮承包合同。

(二)全面完成土地确权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土地确权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完成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三)认真做好数据库建设。在各测绘单位认真做好本标段内数据汇交工作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确权办将依据农业部制定的《数据库规范》《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农村土地确权调查数据的汇交、数据质监及数据入库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分级管理。

(四)全面开展确权颁证工作。对确权成果质量验收合格的村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现场会议,做好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的“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登记簿。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二、启动实施两项工程

(一)启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基金,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市委“一抓双促强三基”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脱贫工作、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在全市推进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计划。

1.探索调研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基金。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的更多资金投入我市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研究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向市场化配置转变,财政专项资金向发展基金转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轻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负担,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开展统计调研,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全市组织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研,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进行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实施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企业、农村、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诚信服务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在生产、经营、销售全过程、全地域实现信用体系全覆盖,为我市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强化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开展三项试点工作

(一)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工作。2017年我市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市,紧紧围绕市政府转发《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试点办法的通知》和《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临管和风险防范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县、乡两级为主,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登记备案工作,对已租赁农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分级审核、监督管理和风险保障五项制度。

(二)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盐湖、新绛两县(区)试点工作,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完善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构建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和经营权抵押物多元化处置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规范运行。

(三)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做好永济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指导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资产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

四、强化四个建设

(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2017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0个,培育省级示范社40个、市级示范社50个、县级示范社80个;新认定家庭农场100个,培育省级家庭农场2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

1.促进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经营。积极引导农民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金、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相同行业或有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鼓励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指导贫困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为经营特征的家庭农场应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中之重。在增加家庭农场数量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规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并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和市场经纪人兴办家庭农场。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下拨2016年市级、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确保资金发挥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积极争取配套扶持资金,专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交易功能,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不断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1.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促进规范完善。全市将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大检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全面自查,市级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场所建设、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落实、信息平台、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摸底督查。

2.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针对个别县存在市场服务内容、制度建设、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等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完善,学习借鉴盐湖、新绛经验,加紧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3.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围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全市县乡两级300余名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一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指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票据管理。

2.扎实开展农村审计。按照省厅要求,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在做好三年一轮农村财务普审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农经信息化建设

农经信息化是做好农经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是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要求。目前全市农经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初步形成。2017年继续加强“中国农经信息网”平台升级建设,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完善全市农村“三资”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健全完善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和土地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持续提升农经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