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正式启动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房屋毁损的农村受灾群众最高每户可获得8万元补助。13日上午,长沙市宁乡县召开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动员大会,会议现场发布了具体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自今日起宁乡县将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贴、社会救助、邻里帮扶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全县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宁乡县将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受灾群众全部入住新居。
据悉,补贴标准将主要向重灾区和重灾户倾斜,对无自救能力的重建户将予以特殊住建救助。此外,新建住房将避开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等危险地带,由国土部门牵头把关确定选址,且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方案”,以下三种情形将不被纳入本次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政策补助范围:已建新房而旧宅未拆除,本次洪灾毁损倒塌旧宅的;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临时房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宁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白马桥、城郊、玉潭、历经铺四个街道本次洪灾毁损全倒户按宁政办函【2017】1号文执行。
【延伸阅读】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具体补助标准:
1.房屋全倒毁损重建的受灾户,补助标准参照危改重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6万元/户执行,另补助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万元/户;
2.房屋损坏经鉴定通过维修加固能继续在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居住的受灾户,重度损坏补助0.9万元/户,中度损坏补助0.6万元/户,轻度损坏补助0.3万元/户;
3.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重复补助,并必须按危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建设;
4.因洪灾房屋毁损的补助资金在房屋基础动工前拨付2万元/户,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4万元/户,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完余款2万元/户。
【你问我答】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政策指南:
1.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特大洪灾造成唯一房屋全部垮塌、严重毁损经鉴定不能继续居住或因地质灾害需要永久避让搬迁的受灾户;房屋受损经鉴定为A、B、C级危房,通过维修加固可继续居住的受灾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政策补助范围:
1)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建了新房而原旧宅未拆除,本次洪灾毁损倒塌原旧宅的;
2)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临时房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3)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白马桥、城郊、玉潭、历经铺四个街道本次洪灾毁损全倒户按宁政办函(2017)1号文执行。
2.属于一户多宅、违章建筑的农村房屋(含房屋毁损户和全倒户)是否享受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救助?
答:不可以。该种情况由所属乡镇负责,会同国土、城管、综治等部门无偿拆除,收回宅基地。
3.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救助标准分哪些?
答:本次救助分房屋全倒毁损重建和A级、B级、C级危房
维修加固。
4.哪些属于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房屋全倒毁损重建户?
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唯一房屋全部倒塌毁损的属于全倒毁损重建户。
5.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房屋全倒毁损重建的补助标准为8万元/户(参照危改重点扶持标准6万/户,另补助自然灾害救助2万/户)。
2)房屋损坏经鉴定通过维修加固能继续在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居住的受灾户,轻度损坏(A级危房)补助0.3万/户,中度损坏(B级危房)补助0.6万/户,重度损坏(C级危房)补助0.9万/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重复补助,并必须按危改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建设。
6.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如何安置?
答:根据宁政办发(2016)18号文精神,洪灾农村毁损房屋全倒户重点采用集居点安置,集居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投入,一次规划、统规联建、分步实施。
7.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户进入集居点建房享受哪些政策?
答:1)享受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
2)自愿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居点建房的,在集居点免费提供房屋宅基地,并减免建房的各项规费。
8.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户不进入集居点建房是否还可以享受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答:可以享受。但原则上不得在原址重建(原则上是指有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容易遭受洪涝灾害的),由国土、规划部门指导在既有集居区域周边选址建设,自行负责兑换或购买宅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9.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户如何确定?
答:1)勘灾工作组摸底调查。勘灾工作组对各乡镇因洪灾毁损房屋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填报信息采集表,分全倒、受损两大类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第三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受损房屋(不含全倒)结构安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3)户申报、乡镇初审、县审核。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阳光操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受灾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召开乡镇党工委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援建类型、补助资金进行抽查核实,并在《今日宁乡》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小于7天。
10.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宁乡县洪灾农村毁损房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资金调度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房屋全倒毁损重建的补助资金分3次拨付,基础动工前拨付2万/户,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4万/户,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完余款2万/户;房屋损坏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所有补助资金均由县财政通过粮食直补存折(惠农一卡通)按程序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