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7月3号,富民县农业局发布《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可以看到农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的工作方案如下:

富民县农业局富民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中心: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2号)要求和昆明市农业局2017年4月7日农机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促进我县农机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人:完文虎

联系电话:68830058

富民县农业局富民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2号)要求和昆明市农业局2017年4月7日农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着力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农民自主购机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富民县域内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7〕19号)精神,今年昆明市分配我县资金为60万元,加上年结转0.107万元资金,共计60.107万元的补贴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选择11大类30个小类59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1),富民县执行的是《云南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一型号或机型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一。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按省要求确定。

按省农业厅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成的《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数据导入在富民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l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省级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依据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严肃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提高查处时效。省农业厅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对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申请(村民委员会盖章)、并携带购买的新机具(固定设备除外)、购机发票、本人惠农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到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申请补贴。按照到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到补贴资金额度指标用完为止。

各镇(街道)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农机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核实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固定设备可申请“核实部门”到户核实。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核实机具时必须是购买的新机具或者是新的固定设备,凡是使用过的机具一律不核实)、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7补贴”标志或打上“2017补贴”钢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月26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中午下班前,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2017年度镇(街道)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5),资金兑付汇总表(附件6)等购机补贴档案资料,报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合格的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4)和公示表,于次月上旬在县级农业部门、(街道)镇政府、村委会及镇(街道)农机管理服务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部门于每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补贴对象全额返还县财政部门,资金尚未结算的,由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共同进行处理,退货结束后,县农机管理服务总站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业、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补贴的全过程,加强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鼓励各镇(街道)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一站式”服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必须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化。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监管。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6)和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一经发现,县级农业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上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补贴额度调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和我县制定的本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富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纪检监察监电话:0871—68819936

政策咨询电话:0871—68830058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817015

附件:富民县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