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垦总局反映。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及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任务是: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全部为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0万亩(全部为天然橡胶)。按照3年完成划定任务的要求,2017年在产粮大县开展划定试点,2018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两区”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服务健全、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提高我省水稻和天然橡胶生产能力,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省将划定面积分解到地级以上市,由地级以上市逐级分解下达到县、镇、村,并划定到农户和田块。具体分解划定任务见附件。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60万亩。划定工作由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湛江、茂名、阳江、揭阳、汕尾垦区分别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9万亩、36.4万亩、11.5万亩、1.8万亩、1.3万亩。

二、科学有序开展“两区”划定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17年在南雄市、兴宁市、海丰县、台山市、廉江市、高州市等6个产粮大县开展“两区”划定试点,探索积累经验。2018年全省全面展开。

(二)科学确定划定标准。结合我省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各地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的标准和条件:坡度在35度以下的、海拔高度低于900米的宜种地块;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或有水源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酸碱度适中,无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污染,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坡地。

(三)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根据全省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级以上市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划定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到镇、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各地级以上市要将产粮大县作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划定重点。

(四)认真做好划定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县级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试点县(市)在2017年底前、其他县(市、区)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制定划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上级分解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地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要包括划定总面积、分区数量、各区连片面积、分布地点(到镇到村到户)、当前种植作物类型、农田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并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试点县(市)在2017年底前、其他县(市、区)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规范开展划定。划定方案经县级政府审定后,由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明确到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试点县(市)在2018年底前、其他县在(市、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四是上图入库管理。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

重要农产品(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及上图入库等工作,由省农垦总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划定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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