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保护性耕作
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7年,我区将继续试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按照大连市农委、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大连市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17〕216号)精神,结合2016年全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今年将在《普兰店区2016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略做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秸秆还田留茬高度为不大于18厘米。
2.不得在同一地块连续深松,深松周期应在3年以上。
同时根据大连市农委、大连市财政局要求,2017年的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将使用2016年及以前农机化项目剩余资金。资金使用优先顺序为深松(深翻)作业补贴、重点推广机具累加补贴、机收还田作业补贴、免耕播种作业补贴。完成国家深松任务后,才能对其它作业项目进行补贴。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