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农业厅制定了《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合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以下为全文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9月20日前反馈至广东省植保植检总站。
联系人:安国栋,电话:020-37289293,传真:020-37289863,电子邮件:icagd@126.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9月5日
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限制使用农药使用经营情况,为规范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合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划。
一、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使用经营现状
(一)限制使用农药使用情况。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包括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并在标签上标识有“限制使用农药”字样的农药品种。2016年全省限制使用农药使用量为10500吨,占全省农药使用量(61500吨)的17%,限制使用农药品种主要有: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和杀鼠剂等,主要在湛江、佛山、阳江等地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主要应用在水稻、花生、木薯、花卉等农作物上及农田灭鼠。
(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情况。目前全省农药经营点总数有18400个,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5618家。其中全省农药经营批发企业702家,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批发企业508家。农业生产大市对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需求较多,珠三角及农业生产占比较小的市对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需求较少。
(三)限制使用农药使用经营存在问题。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使用技术要求高,在存放、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且监管难度大,农民使用过程中容易出问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杀鼠剂在严加监管后,一些地区存在买药难的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效指导全省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控制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最大限度地规范和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促进农药使用者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结合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多项减量控害措施,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布局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各地种植农作物实际用药需要,确定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要求布点合理,特别是特殊农作物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总体布局规划的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三、具体布局
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乡镇数量,确定各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生产保障数量。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上报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使用情况,对销售量较大的地级以上市按照一定比例调增该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确定的依据为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包括水稻、旱粮、薯类、大豆、甘蔗、花生、花卉等农作物品种的播种面积,上述农作物在限制使用农药登记使用农作物范围内,且在广东省有种植农作物品种。
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生产保障数量布局。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潮州市,每3个镇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200万亩的广州、汕头、汕尾市,每2个镇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市,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最多控制数量为1010个。
2、特殊地区增加经营点布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布局,其中,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在100吨至1000吨的广州(215吨)、河源(100.41吨)、惠州(780吨)、江门(350吨)、茂名(374吨)、肇庆(203吨)、云浮(334.65吨)等7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按30%调增经营点数量,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0吨的佛山(1000吨)、阳江(1260吨)、湛江(5500吨)等3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上按40%调增经营点数量,全省共调增204个。
3、流通批发经营点数布局。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在各县(市、区)增加设立一定数量限制使用农药批发经营点,同时也满足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每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可安排一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确保购药方便。全省共有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165个,共可设165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以上三项合计,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379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三)开展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
(四)实行实名购买。为进一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全省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实行实名购买,并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的要求进行销售信息管理,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将统一采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软件管理。
(五)明确经营者职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后连续两年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记录的,应主动调整为申报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在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规划布局总数下进行合理调整,制定本市布局规划。各县(市、区)根据地级以上市的布局规划,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县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各地级以上市需将本市规划和各辖县(市、区)规划报送省植保植检总站,各级规划将做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之后,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等。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布局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到先办,如规划经营点数即将用完,出现同日申报,且所剩规划点数不够申报数量的,按照交通、地理位置、人口和农作物情况等因素,采取择优原则办理。
本规划时间至2022年,到期后将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限制使用农药使用情况再制定第二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附表: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表
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表
单位:万亩、个
市别 | 农作物播种面积 | 乡镇 | 生产保障经营点 | 流通批发经营点 | 核定经营点数量 | 经营点调增数 | 经营点总计 |
广州 | 183 | 34 | 17 | 11 | 28 | 8 | 36 |
深圳 | 0 | 0 | 1 | 6 | 7 | 7 | |
珠海 | 14.75 | 15 | 5 | 3 | 8 | 8 | |
汕头 | 108.69 | 32 | 16 | 7 | 23 | 23 | |
佛山 | 42.39 | 21 | 7 | 5 | 12 | 5 | 17 |
韶关 | 309.12 | 95 | 95 | 10 | 105 | 105 | |
河源 | 287.21 | 96 | 96 | 6 | 102 | 31 | 133 |
梅州 | 350.28 | 104 | 104 | 8 | 112 | 112 | |
惠州 | 214.66 | 54 | 54 | 5 | 59 | 18 | 77 |
汕尾 | 162.18 | 44 | 22 | 4 | 26 | 26 | |
东莞 | 5.4 | 28 | 9 | 28 | 37 | 37 | |
中山 | 33 | 18 | 6 | 18 | 24 | 24 | |
江门 | 321.2 | 61 | 61 | 7 | 68 | 20 | 88 |
阳江 | 266.99 | 38 | 38 | 4 | 42 | 17 | 59 |
湛江 | 720.4 | 84 | 84 | 9 | 93 | 37 | 130 |
茂名 | 452.92 | 87 | 87 | 5 | 92 | 28 | 120 |
肇庆 | 352.06 | 93 | 93 | 8 | 101 | 30 | 131 |
清远 | 338.05 | 83 | 83 | 8 | 91 | 91 | |
潮州 | 69.87 | 41 | 14 | 3 | 17 | 17 | |
揭阳 | 221.01 | 63 | 63 | 5 | 68 | 68 | |
云浮 | 210.84 | 55 | 55 | 5 | 60 | 10 | 70 |
合计 | 4664.02 | 1146 | 1010 | 165 | 1175 | 204 | 1379 |
注: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水稻、旱粮、薯类、大豆、甘蔗、花生、花卉等农作物品种的播种面积,除花卉面积由厅种植业处提供外,其余数据来源为《2016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