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办法(试行)

近日,忠县政府出台了《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忠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办法(试行)》,办法从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扶持兑现程序和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实施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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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扶持对象是在忠县辖区内新建或改扩建,纳入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符合标准化规范的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分别按20万元/单元和25万元/单元(每个单元规模为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圈舍建设补助。家庭农场可在县内各大商业银行按最高限额60万元/单元以内的贷款,财政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80%的标准给予贴息(不超过3年)。自愿参加能繁母猪、商品猪灾害保险,并自主缴纳保险费的家庭农场,按上级保险政策规定的保费补助标准给予保费补助。粪污达到全部资源化利用目标的家庭农场,每年每单元补助2万元,补助期3年。家庭农场复耕(垦)保证金按10元/平方米缴纳。

同时,忠县还对项目家庭农场按技术要求建设的供水主管、蓄水池等供水设施,供电设施,进场连接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此外,我县还优先将家庭农场主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就业培训范围;对确有资金困难的新建或改扩建家庭农场,可协调重庆市农担公司、忠县兴农担保公司按贷款额60万元/单元以内给予担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