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吉安峡江县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峡府办字〔2017〕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14〕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78号)、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峡江实际,现就我县促进林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加强生态建设为立足点,以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和效益、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目的,以促进商品林林地流转为主线,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放活经营权,健康有序推进林地流转,实现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相统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县绿色崛起和生态立县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稳定林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有偿流转林地,不搞“一刀切”,严禁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形式多样。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导农民流转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严禁流转中改变林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建立健全以林地流转公开市场为主的服务体系,不定指标下命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群众智慧,自主选择或创新流转方式和方法。

3.坚持注重生态、规模经营、提升效益。流转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荒芜。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到发展与保护并重,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实现生态与民生双赢。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产业发展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县林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60家,林分亩平蓄积量达到4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农民林业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林地流转形式。支持农民在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基础上,积极创新,鼓励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1.股份合作社形式。以林地量化或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合作社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发包、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机制。

2.家庭林场形式。由具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特长的承包农户,通过林地流转成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林场,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

3.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形式。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与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农户(家庭林场)实行有机联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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