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出台“设施蔬菜-水稻”水旱轮作扶持政策:10亩以上的农户

为进一步推广“稻菜轮作”模式,实现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苍南县出台“设施蔬菜-水稻”水旱轮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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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蔬菜种植户进行“稻菜轮作”,或种粮大户季节性转包在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种植水稻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助200元;种植水稻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规模种粮补贴可继续享受(按早稻补助标准)。

购置小型水稻收割机用于大棚内收割,每台在中央、省直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追加农户自负部分资金50%的补贴。对购置一次性起垄机用于大棚内翻耕起垄,每台在中央、省直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追加农户自负部分资金20%的补贴。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在翻耕、育插秧、防病虫、收割等环节或全程开展社会化服务,对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或收割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的生产服务组织(或大户),按照服务面积大小,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补助,服务面积100-200亩(含),给予最高不超3万元奖励;服务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4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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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稻菜轮作”模式两季作物及分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要求示范片面积50亩以上,对番茄(或蔬菜)产量达6000公斤、水稻产量450公斤的示范片,按照产量水平和示范效果,全县择优选取高产示范方10个、每个示范方(按作物)予以3万元奖励,以典型带动,提高蔬菜、粮食单产和效益。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县设施蔬菜面积的不断扩大,菜稻争地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设施蔬菜重茬种植导致土传病害严重,我县农业部门积极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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