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2018年中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10箱以上的中蜂养殖户,补助标

为了充分发挥丰富的蜜源植物资源优势,持续培育中蜂产业快速发展,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富县2018年中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对新发展10箱以上的中蜂养殖户,按照每箱200元的标准给予蜂箱补助。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县2018年中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富县2018年中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富县2018年中蜂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蜜源植物资源优势,持续培育我县中蜂产业快速发展,并尽快在川道形成产业规模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分散养殖、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不断优化中蜂产业区域布局,建立养、加、销一体化服务体系,实施品牌战略,加速推进中蜂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按照“协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持续加快发展中蜂产业。张村驿、张家湾、直罗、寺仙、牛武、北道德、茶坊、鄜城等8个乡镇(街道)为中蜂养殖区,年内各成立1个中蜂养殖合作社。全县新增中蜂10000箱,其中:张村驿镇新增2000箱,张家湾镇新增2000箱,直罗镇新增2500箱,茶坊街道新增600箱,寺仙镇新增1400箱,牛武镇新增500箱,北道德乡新增500箱,鄜城街道新增500箱。

二、扶持政策

县财政列支中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发展10箱以上的中蜂养殖户,按照每箱200元的标准给予蜂箱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养殖保护区管理。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和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配合,加强中蜂养殖保护区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在保护区设立禁止意蜂入境告示牌,做好保护区禁止意蜂放养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外来蜂群的登记备案及放养场地的划定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做好非法捕捉、出售野生中蜂,以及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中蜂养殖保护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组建镇、村中蜂保护巡逻队,加强对辖区的巡逻检查,杜绝外来蜂群落地放养。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和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配合,认真做好中蜂优良品种引进、病虫害防治、养殖技术培训和推广等工作,确保养殖效益。县农业局负责组建中蜂养殖技术服务队,深入村组开展现场指导和教学培训,同时通过建立中蜂养殖技术交流微信群、发放技术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蜂农养蜂技术水平。

(三)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县上将中蜂养殖工作列为“月通报、季讲评”和年终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中蜂养殖进展情况。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年度养殖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到户,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全年养殖任务按期完成。

(四)全面落实养蜂扶持政策。县农业局和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依需发放、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补助蜂箱的购置、发放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发放的蜂箱进行统一编码、登记造册,做到信息到村、到户,坚决杜绝以旧充新、虚报冒领等套取补助和重复享受补助现象,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中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着力推进中蜂产业化发展。县农业局要积极协调督促峰盛现代公司加快蜂蜜加工厂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进度,确保8月底前建成投产,并完成商标注册。同时,会同各养蜂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指导,扶持合作社提升生产服务、开拓市场、打造品牌的能力,探索建立“协会+合作社+蜂农”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蜂农持续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