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乌鲁木齐农村低保政策:提高低保标准,惠及2万余名群众

2018年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5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50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8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350元每人每月。

乌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霆介绍,乌鲁木齐市“民生建设十大实事”之一的“关爱工程”再次聚焦首府困难群众,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让每一位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目前,乌市城市低保对象1.6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93人,也就是说此项工程将惠及2万余名群众。这是自2010年以来,乌市连续9年11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吴霆说,乌市低保政策的实施,从低保对象申请认定到低保资金发放,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措施,即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应保尽保、动态管理,面对面发放低保金。城市低保资金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在升国旗日组织发放,对于不能自理的低保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个人手中。

近年来,乌市密集出台多项惠民政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乌市城乡低保对象除领取低保金外,还享受医疗、教育、取暖、临时救助、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补贴等救助政策。同时,乌市还通过分类施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在全额领取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35元至87元不等的分类施保金)、城乡并轨等多项举措加大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