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创业者,我们应如何防范合同陷阱?

作为农村创业者,我们应如何防范合同陷阱?在创业过程和其他经济交往中,一旦落人合同陷阱,不仅会耗费你大量时间、贻误许多工作,而且很难挽回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合同纠纷,也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特别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不搞口头合同

不搞“口头协议”或“君子协定”式的口头合同。凡经济交往,要立字为据,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2.要搞清对方真面目,认真考察其资信状况

不与任何“皮包公司”或“空壳企业”打交道,也不与那些徒有虚名、没有履约实力的企业订合同。

3.要注意合同主体清晰无误,避免主体错位

例如,河北省丰润县有个村办轧钢厂在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本应该由企业所有者村联社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但是实际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却成了镇联社,致使合同主体错位而成为无效合同。

4.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与我国现行法律抵触

有违法内容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合同。所以,不要等到打官司时候才想到律师,在签合同之前就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

5.对于合同内容,不能马虎了事

不能马马虎虎、草率从事,要认真、严格、规范,不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不要轻信一些人的高谈阔论或甜言蜜语,要时时处处强调实地考察。

6.勿贪小利而误大事

在谈判、协商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要接受对方的馈赠和给你个人的任何分外的好处,不掺人任何个人方面的交易,时时处处强调公事公办。

不要为急于解决自己的某些困难而“饥不择食”,不严格考察对方资信、不认真审核合同内容。

要认真估量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不要估训过高,要留有余地,防止因不能履约而赔偿。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要通过协商,要有书面协议。不要单方决定或口头通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上当受骗,要尽快呈报执法部门,请求迅速查处,以减少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