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园艺作物(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

一、项目目标

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重庆市蔬菜专业村的建设标准,通过创建,建成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的标准蔬菜基地,基地露地蔬菜面积集中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蔬菜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30%,建成的蔬菜基地亩产2000公斤以上,比大面积产量增加40%以上。

二、申报对象

在潼南区域内从事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蔬菜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蔬菜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蔬菜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一)2016年在全区重点蔬菜基地,择优选择1个基地,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标准创建。

(二)申报创建基地,露地蔬菜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

(二)已经申报2016年第一、二批中央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但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已纳入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库管理,此次可不再申报,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项目专家评审范围。

四、申报内容和环节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用于以下内容和环节:

(一)配套完善基地基础设施。重点支持直接为蔬菜生产服务的生产道路、生产便道、排灌沟渠等主要基础设施,参照生产道路不宽予4米(厚0.20米的C30砼路面)、生产便道宽2米(厚0.15米的C25砼路面)申报。

(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管理。重点支持应用集约化育苗、嫁接栽培、避雨栽培、肥水一体化等栽培技术和防虫网、物理化学诱杀、天敌防控、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装备降解农膜、农业机械、物联网络等环保轻简智能设施设备。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商品化处理。重点支持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推广真空预冷保鲜技术,做好初加工后尾菜的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四)投资及财政补助额度。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补助资金48.5万元,补助资金90%以上用于物化技术及蔬菜生产设施设备补贴,10%以内用于蔬菜技术支撑及质量监管。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五)建设期限。在2016年12月10日前全部建设完成。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公开。2016年10月8日前,通过党政网、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媒体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二)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核公示择优上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地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并在实施方案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评审。由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布局,申报项目实施预期效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报区政府审定。

(五)审定公示备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拟扶持项目后,在潼南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将项目汇总实施方案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项目实施。由区农委和区财政局下达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向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2016年已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五)申报主体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土地流转、效益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面硬皮装订成册。

七、申报时间

由各镇街、区有关部门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6:00时前,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农委1楼蔬菜研究所,项目申报期间不接受项目申报主体来人来访和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申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区农委联系人:王保军电话:44562816,电子邮箱:362367601@QQ.com;

区财政局:陈静电话:4457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