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对于农民工来说,选择创业要审慎而为。首先要理性,创业不能是一时的冲动或者盲目的随大流。要基于对自身优势的充分认知,考虑自己可以利用到的各种资源,包括所在地区的特色资源和家庭关系资本等,权衡风险,然后选择合适的方向或项目。其次要充分准备。那么,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是没有把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要。一些地方把改变当地经济不发达的希望过多寄托在引进外商和大企业上,并为之制订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小打小闹”,交税少,发展慢,只能解决他们自己就业和增收的问题,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有的甚至不相信农民工回乡创业能成功,没有把服务于回乡创业问题摆上位置。有的支持只是停留在讲话、邀请上,缺少具体的政策措施。

二是政策不公平。有的县市让引进的外商大企业进工业园区,实行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农民工回乡创业则进不了园区,也得不到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多项服务,这就形成与外商和较大企业之间的不公平。农民工回乡创业有的吸收了城镇待业人员、失地农民,更多的是解决不发达地区农村不能外出的“40、50”农民的就业。同样是解决困难群众就业的创业,在城市能得到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却得不到这些政策。

三是扶持政策滞后。据对百县调查,回乡创业得到政府支持的面偏小,得到的支持指数属于本地的“土政策”,没有中央和省里的政策依据。由于国家缺少对回乡创业的明确政策,使税务、金融、财政等部门难以操作。

二、农民工回乡创业办事难,“三乱”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未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摆正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努力营造适合群众创业和企业发展的服务环境,“管、卡、压”的做法仍普遍存在。“办事难”仍然是创业者面临的问题,对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是如此。

据对回乡创业者的调查统计,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是回乡创业面临的第一位困难占18.2%。农民工回乡办企业手续复杂、程序繁多,环环收费,“三乱”现象时有发生。

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多数投资只有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一些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加重了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三)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困难。

调查表明,近八成农民工回乡创业办企业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初期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把打工中积累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租地建厂和设备投资,开业后缺少流动资金的情况比较突出。资金不足基本是依靠民间借贷,到银行贷款的不多。部分企业产品有市场,但因融资困难、无力扩大规模。

据对3026名农民工创业者的调查,认为资金筹集困难的占70%以上,远远高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其他因素。问到“现在是否有贷款”,只有22.4%的人回答有贷款。贷款企业中,半数贷款在2万元以下,72.3%的贷款在5万元以下,贷款超过10万元的只占15.5%。

三、造成回乡创业融资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村资金回流城市,供给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据对江西赣州、河南信阳、安徽六安等地的调查,近年来,中西部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大幅度增长,2000年到2006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年增长率在15%至20%之间。

这种存款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外出农民工寄、带回先进的相当部分转化为储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收了60%以上的存款,但基本上不向乡镇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办的企业及农户放款,吸收的存款主要是在系统内上存,再回流到大中城市。

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的供给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从创业资金来源看,来自信用社的占59.7%,来自个人的占35%,来自商业银行的仅占3%。

二是贷款利息高。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月息为9.9厘,加上贷款申请过程发生的交易费用,月息实际超过1分,年利息超过12%。而3年至5年的商业银行基准月利息仅是5.5厘(年利息6.48%),比基准利率高出85%以上。

三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担保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很多地方至今没有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有的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保费加上银行贷款利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一般难以承受。另一方面忽视对中小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信用制度的建设。四是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极少。要使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得到金融服务,关键是发挥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舒城县开展了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效果很好,但能够得到这类政策性贷款的地区很少。

四、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用地的制约

据调查,多数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人为用地难是创业面临的较大问题。造成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难的主要原因是在执行用地指标控制的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

一是在对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的控制上不能区别对待。我国广大中西部县域经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企业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比例很小,许多地方现在刚刚步入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而上级政府部门往往根据历史已使用的土地数量对各地进行新的土地指标的分配和控制,这就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用地需求。

二是没有把农牧业生产设施和非农建设用地区别对待。把发展畜牧、水产养殖、蔬菜大棚等的生产设施用地当成非农建设用地进行控制,影响了农民工回乡从事农业开发经营。

三是一些地方在土地指标的使用上,对农民工创办的小企业实行歧视政策。用地指标较多地留在城市,用于县市的少。一些县市规划建设的工业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进入门槛较高,只许规模大的企业进入,而农民工回乡创业办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往往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