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开发项目包括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省级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四大类。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是以农民为重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滩涂围垦开发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法人,滩涂垦区配套项目申报主体为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企业。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2年以上,净资产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土地流转(或租赁)手续齐全,能带动农民增收。
丘陵山区开发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包括经济林、果、茶基地和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园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