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模较大,一般可以达到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规模,大多有一定数量的雇工,甚至生产劳动以雇用劳动为主,在家庭组织形式的基础上也引入了现代契约制度等一些科学的组织方式,还需要采取现代会计核算等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的现代化水平。
因此,规范的会计处理不仅可以使农场家庭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其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还可以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家庭农场的会计处理应克服其限制因素,实现进一步规范化。
小规模农户的家庭组织基本上就是生产经营组织,因而一般没有核算等经营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全凭“盘算”或者简短的流水账,甚至连“盘算”或简单的流水账也没有。在中国,家庭农场尚在兴起阶段,相关的会计理论指导和规范尚未出台,实务处理也较为简单。
首先,一些农场家庭未曾记录过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家庭农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单式记账,即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记录,一般只登记现金的收付, 而且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时才确认收入或支出。流水账下,账户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不能反映经济交易与事项的变动和账户的平衡关系。其次,农户通常根据个人习惯设置记账科目,有时同一要素在前后记录中所用科目也有偏差。而且农户通常只设置一级科目,如拖拉机、化肥等,不能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而在核算程序方面,农场的关注点在登记账簿上,几乎没有报告行为。农场主进行会计处理的目的在于核算当期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缺乏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科学决策的观念。会计处理规范性与效益增长的不匹配导致家庭农场在经营中存
在着五个不确定:一是产量不确定;二是收入不确定;三是成本不确定; 四是债权债务不确定;五是效益不确定;这些不确定导致我国农民收入提高慢甚至不愿种田,以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
从外部因素看,农场家庭完全占有其经营成果,不受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外部监督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会计处理规范性的匮乏。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农场主认为其生产规模小,经营项目少,会计对其生产经营没有意义。当然,随着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有些农场意识到会计的重要性,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会计知识和相关培训,不具备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进行精确处理的条件,只能对农业活动中的各种耗费和收益进行流水账式的记录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