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雇工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农村目前主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且家庭农场中的农业劳动多以家庭的组织形式进行,国家对家庭内的劳动关系不予干预。但是,随着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可能就需要从外面雇工。扩大雇用劳动力过程中就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首先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毫无疑问要从雇工招聘上进行选择。农业生产的特点是经验占的比重比较大,因此,要选择有劳动经验的,年轻力壮、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家庭农场雇工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次作为家庭农场主,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当前不少农民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家庭农场主为自己上社会保险,他们说:“保险对他们没用,多给点钱就行”。有的家庭农场为了规避风险,与雇工签署了“员工自愿不参保协议”。但是不签劳动合同、不上保险都是违法的,签署的“员工自愿不参保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必须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第2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取得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就是说家庭农场主在雇用劳动者是必须为劳动者满足以上条件。

2.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家庭农场内的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风险等法律后果,只会转嫁给雇用工人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家庭农场如果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务必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也一样,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也要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

4.经济补偿

有一些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美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