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如何注册登记?在全国约87.7万户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还是比较少。目前,已经认定或者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3.32万户,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户,工商部门注册1.53万户。同时,家庭农场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在相当长时间内,各地对于是否需要工商注册看法不一,很多有志于发展家庭农场的农户也比较迷茫。家庭农场是一个产业组织主体,并非是工商注册的组织类型。国家农业部意见明确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经济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的形式可以多样化。由于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类型,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部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出于经营方面提高公信力和竞争力的需要,因而有动力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乍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例如,山西省暂行意见明确提出,由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特别提出家庭农场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同时,还提出其领头人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其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并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出台的家庭农场政策中规定,申报家庭农场须由家庭农场主填报《山西省家庭农场申报表》,该表须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才可申报。
家庭农场主向乡镇农经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家庭农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
乡镇农经部门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县(市、 区)农经部门;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向申报人说明。隋况。县(市、区)农经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颁发《山西省家庭农场证书》,同时录入“山西省家庭农场管理系统”。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规定,山西各级农经部门将对家行动态管理。省级农经部门每年底发布全省家庭农场名录,进入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家庭农场还需要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注销。
如何注册登记家庭农场?
针对部分地方曾出现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名称混乱现象,根据《意见》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必须有统一规范。例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公司制家庭农场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或“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必须有统一规范。家庭农场与一些养殖、种植大户不同,家庭农场有营业执照,可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自身知名度,随后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形成自有品牌。家庭农场在申请注册商标后,其品牌效应会随着品牌知名度提升而不断增强。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气候土壤类型及其组合方式复杂多样,农产品品种丰富,许多产品品质独特,具有丰富的地理标识资源和建立农产品品牌的天然条件。家庭农场的名号可以采取当地有名的山川河流、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特色种植养殖加工等方法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