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鼓励城镇居民利用乡村住宅发展民宿,申办民宿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写入地方性法规,并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民宿、网络旅游产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鼓励城镇居民利用乡村住宅发展民宿,并对申办民宿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民宿

鼓励乡村发展民宿

据了解,该《条例》共有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等内容。最大的亮点是,对当下最火的“民宿”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条例》明确,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管理;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经营者可以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委托有关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条例》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废旧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因地制宜,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条例》规定,在民宿开办之前,经营者应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证。并且,申办民宿需要满足6个条件,包括:经营地点在城镇、集镇建成区之外,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符合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卫生要求和实行旅客住宿登记等。

《条例》还规定了民宿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招揽旅游者住宿,强行向旅游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索取小费,价格欺诈,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制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泄露旅游者个人隐私等。

借第三方平台监管经营者

网络旅游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消费投诉,也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条例》也从多个方面给予了规定。

《条例》要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并进行公布。

当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产品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条例》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旅游产品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游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依法向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旅游者支付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