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94号,实施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退出行动。为什么要实施此项行动?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管理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对养殖业有何影响?如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
问:农业农村部为什么要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
答: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畜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加快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扎实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实现养殖业绿色发展,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兽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规范使用能够促进养殖业发展,不会产生兽药残留等问题,但如使用不当甚至滥用,则会带来兽药残留和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给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遏制兽药残留超标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现象。社会各界对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也高度关注。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要求,我们决定实施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退出行动,促进养殖过程“用好药”“少用药”,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问: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管理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全部退出,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保留。二是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三是对既有促生长又有疫病防治作用的品种,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删除促生长作用,仅保留疫病防治作用。
问:请谈谈政策制定有关情况。
2018年1月,我们开始全面系统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研究。先后三次组织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研讨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问题。经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政策,并结合我国国情,专家委员会建议我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范围与欧盟管理政策基本一致,即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全部退出,抗球虫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保留。
2019年3月,我们就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25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各单位总体上支持我部实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
问: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后对养殖业有哪些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养殖业对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在内的兽药依赖性较大,特别是对饲养条件较差的养殖场及幼龄动物的保护作用仍难以替代。退出药物饲料添加剂后,如养殖方式不升级,部分养殖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遇到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在论证期间,我们也组织中国畜牧业协会和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组织评估了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后对养殖业的影响。中国畜牧业协会向300多家畜禽养殖企业征求了意见,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经组织专家评估认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水平的提升,实施退出计划对我国养猪业的影响总体可控;但考虑到我国生猪养殖环境现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前期对生猪养殖效率会带来一定影响,保育期仔猪死亡率预计提高1个百分点,全程成活率降低0.5个百分点,预计3年左右可恢复正常水平。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我们认为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给养殖业带来的影响总体是可控的,对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如何做好第194号公告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政策的贯彻实施关键在行动,重点在落实。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第194号公告精神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从业人员熟知公告的主要内容,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相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要加强督查指导。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公告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公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推动公告有效实施。三要严格执法。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公告的规定落到实处。四要鼓励抗菌药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鼓励抗菌药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以满足畜牧生产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