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那么,我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二、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订,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次修订)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四、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因传统作业习惯申请跨海区作业时,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学、科研等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海洋捕捞渔船必须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受农业部部长委托,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 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受农业部委托,申请人凭农业部核发的审批件到所在农业部海区渔政局办理证书。
六、承诺时限: 办理审批件 15 个工作日 ,办理证书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渔业(船检)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4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