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7〕7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重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各级农业部门检测、监管、执法三方联动得到切实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得到改善,为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禁止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乡镇)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等行为。重点加强对特丁硫磷、百草枯、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杀扑磷、阿维菌素、啶虫脒、多菌灵和生物农药的监管。
种子:以玉米、水稻和柑桔为重点作物,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
肥料:加强对农民使用量较大的复混肥料(含配方肥)、有机肥料和水溶肥料等品种监管,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份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格履行农资监管职责,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检打联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近年来在抽查中问题突出、新闻媒体曝光率高、群众投诉举报强烈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和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漏办。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实效。一是案件市际间协查和通报机制。加强市际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市在通报相关市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案件协查管理”栏目,填报协查信息。加快推进建设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二是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四是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打假情况报送、市际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五)加快信用建设,创新农资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进农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快推进农资监管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监管执法各履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区)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2日前报送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在检测、巡查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假劣农资线索,要及时报告执法机构,对执法机构临时送检的紧急检测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尽快检测。执法机构要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等线索,确认证据,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能力建设。完善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尚未开展县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根据省的部署要求,抓紧行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协调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整体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合作,不断提高执法监管合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能力。
(四)强化信息报送。按照2016年全省农业执法信息报送人员培训班公布的要求,做好农业执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实行县以上逐级上报制度。月报、季报、年报和大要案信息,经由“中国农业信息网”→“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和“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报送。我厅根据各地报送情况,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安全、侵权假冒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省、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农业(畜牧)、海洋渔业、工商、质监、农垦、供销社等11个部门收听收看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发布农资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
(二)2-3月,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
(三)3-4月,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促春耕执法利剑行动,对部分地区进行飞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省领导和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开展以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四)3-6月,开展春季肥料市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五)3-12月,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远程培训。
(六)4-9月,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七)5-6月,召开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启动仪式。
(八)6-11月,在粤东粤西分别举办农业行政执法案例分析培训班。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九)7-9月,开展夏季肥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开展夏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
(十)7-10月,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宣传,重点对《农药管理条例》改动和新增规定内容进行宣讲,充分利用报刊、条幅、标语、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农药管理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
(十一)10-12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秋冬季肥料市场市场检查与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