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合作社要火,六部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0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个部门联合公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当下,我国农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一直以来,中国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国际竞争力偏弱。专家分析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规模化经营将成为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良药。

家庭农场——摄图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总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 坚持农民自愿。

坚持民主合作。 坚持兴农富农。

家庭农场——摄图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做这几件事

(一)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

(三)促进科技转化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应用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

(四)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五)推动品牌共创共享。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出的政策“红包”

(一)优化政策配套。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