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农业生产重点扶持的项目哪些?最新版公布!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项目实施工作。那2020国家农业生产重点扶持的项目哪些?最新版公布!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各地要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及时逐级汇总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8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简要情况,并形成省域范围内完整补贴发放数据资料,以备待查。

二、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优化。一是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二是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鼓励未完成品目备案或已实施品目列入补贴范围的省份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资金规模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其中,属于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单独分档。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继续在四川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新增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的省份和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进行补贴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经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各省要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省域内资金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四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

四、动物防疫等补助

1.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地要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力争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实现“先打后补”。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

2.强制扑杀补助。

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各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