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分为哪几类?违反

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预计7月1日起实施。那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哪几类?违反规定怎么处罚呢?

一、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哪几类?

1.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2.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违反规定怎么处罚?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第十八条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处罚主体均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执法的公平合理。

(一)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二是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缓解我市“垃圾围城”危机。三是借鉴先进经验,夯实垃圾分类基础,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需要。

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是我国环境卫生管理立法的一个大趋势。近年来,我市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专项法规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市需尽快建立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核心的全过程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形成一套分类方法恰当、责任划分清晰、操作便捷、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四、《办法》对应当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办法》中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民了解之后,投放时如果不遵守规定随意投放,且拒不改正,这种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手段,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的原则。目的不是处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