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两会声音:建议网文用制式合同规范版权!目的是什么?附具体

在网络文学迅速发展的同时,网文作者与影视公司、网文发表平台等的矛盾常有发生。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蒋胜男建议网文用制式合同规范版权,那目的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一、建议网文用制式合同规范版权!目的是什么?

随着网络文学发展,会引起版权纠纷、利益分配方面的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尽快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也可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像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一样,相对平等地保护各方利益。可以起到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作用。

二、具体怎么落实?

1.进行备案确权

她表示,创作者在对其创作的作品处理上也应存在三方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创作者本人。因此建议,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相对保障平台和创作者平等权益的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确权。

2.出台著作权制式合同

“出台著作权制式合同,不仅仅是起到对作者的保护,其实对于平台方而言,也更有利于业务开展、IP计划顺利推行,不因诉讼打乱商务计划和影响商誉,整个行业会更健康有序发展壮大。”蒋胜男称。

蒋胜男表示,早在2018年的时候,自己就表达过要推出著作权格式合同的构想。其实平台早就存在格式合同的,最初的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还相对公平,比如涉及五五分成的收益分配约定等。但渐渐的,合同都会比原先更加苛刻一些。其实网文作者与平台之间应该是一种合作、互利共赢的关系,而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劳动雇佣的关系。作者通过与平台签约,作品获得了更多渠道的发表和传播,而平台也需要作者不断产出内容带来相应的收益,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合作共赢,是能够不断为整个泛娱乐产业链提供优质源头内容的。谈及对格式合同的构想,蒋胜男建议:

首先,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可以类比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该存在三方主体,即相关管理部门、平台方和创作者本人。也就是说,需要一个监管部门介入并推出一份适用于网络文学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对该合同示范文本的类型要做一个明确,著作权格式合同看似复杂多端,但目前来看,其基本类型不外乎三种,即作品授权分成、作品版权转让、作品委托创作。这三者或有交叉,但万变不离其宗,每一份合同中必然包含对授权、分成、委托等三方面中的某一二方面进行的约定。再次,由监管部门牵头,先在网络文学行业试点改革,其后再逐步以点带面形成整个文化行业签约的规范模式。监管部门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平台方、甚至作家代表坐下来共同讨论起草一份适用于网络文学电子版权授权的合同初稿,对平台及创作者的权责划分进行界定,其后再广泛征求平台方和作者各方的意见,最后由监管部门确定最后的合同范本进行试行。

“我们无法做到一次性解决所有著作权方面存在的合同规范问题,但希望能在网文行业先打开一个缺口,先迈出一小步,撬动一块小石头,再循序渐进地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最终促进文艺创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跨越。”蒋胜男说。

三、网络文学尚处在发展期 要鼓励探索

此外,网络文学平台和作者的关系也一度引发业内讨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崎嵘说,网络文学平台和网络作者及其他从业者是命运共同体,要把握好“度”,掌握好“黄金分割线”。

而且,他觉得,网络文学尚处在发展期、成长期,要鼓励探索、允许试验、包容失败。无论投资者还是创作者,均需具备文化生产者的崇高感与荣誉感,保持平和心态,不以牟利为唯一旨归。

“中国网络文学能形成现在的局面和声誉实属不易,值得各利益攸关方共同维护。网络作者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调动并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应当放在第一位。”陈崎嵘称。

他表示,可以根据网络文学的规律和特点,制订科学有效、详细具体的监管标准和处罚规则,便于网络作家和网络文学平台在实践中遵循。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则建议,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顾犇建议,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对网文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如此多方共治,为网文平台与作者和谐共生,提供指导,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加大处罚力度 各界联合打击网文盗版

实际上,除版权纠纷等问题外,长期以来,“盗版”现象也是网络文学发展过程中的顽疾,平台和作家都深受其苦。

据媒体报道,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同比下降3.3%,降速放缓。

其中移动端盗版损失规模为39.3亿元,同比上升10.4%,呈现出明显的反弹迹象。打击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成为网络文学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陈崎嵘发出倡议,希望行业各界联合起来,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盗版。

“如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与频次,根据当下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依法依规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他表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络文学类应用使用时长占比位列第六。图片来源:报告截图

陈崎嵘同时提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文学界而言,著作权法修正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这本身就给全社会一个明确而强烈的信息:高度重视著作权。

四、网络文学如何更好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从出版授权到建立阅读平台,从规模化翻译输出到开启海外原创,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内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拥有广泛的读者群。

陈崎嵘表示,可以根据网络文学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单独设立全国性网络文学奖项,以激励网络作家创作精品力作,引导读者阅读优秀作品。

“我观察到,网络作家们在创作上正在寻求新的突破与超越,多种题材、多种元素、多种手法、多种风格的糅合与贯通,使得网络文学呈现出别一般的风采。假以时日,待这种糅合与贯通达到新的高度时,就是中国网络文学创作的第三波高潮。”陈崎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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