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两会中有很多提案受到了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建议简化流程鼓励遗体捐献,具体如何实施?目的是什么?这一提案将产生哪些意义?
建议简化流程鼓励遗体捐献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简化捐献流程,予以鼓励。
“法律规定,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那么问题来了,不少老人生前有捐献遗体的愿望,但只要家里有一位子女不同意,就无法达到捐献的目的。”王艳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人性化捐献措施设计,健全完善更为成熟的器官移植体系,积极寻求简化可行的办法,鼓励更多人完成捐献遗体的心愿。“比如,自然人生前表示同意捐献遗体的,只要本人自愿,有委托执行人,就可以公证。”
王艳表示,要确保遗体善后中亲属在遗体使用完毕后仍有权视察,保障知情权,解除遗体滥用后顾之忧。
遗体捐献流程
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以下内容来源百度百科)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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