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规来了!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钱袋子和生活!附详情!

一晃眼,7月又结束了,迎来建军节的八月,届时很多新规也开始执行了,现在8月新规来了,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钱袋子、住房、消费和医保报销等,那具体是哪些新规呢?

8月新规-摄图网

1、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求,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2、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

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8月1日起实施。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

8月1日起,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4、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电动车售后网点无人时禁止充电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起实施。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6、养殖者不得对外提供自配料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7、举报违规结算将获奖励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人将获奖励。

8、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地方性新规

1、北京:调整市场租房补贴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放宽市场租房补贴申请门槛,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每月3500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内蒙古: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8月1日起执行。

3、四川:92种药品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8月1日起,度米芬含片等92种药品将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也就是患者用这些药将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4、厦门:开车以手持方式用电话将被罚款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正案》),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修正案》增设了处罚条款,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5、山东: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合同,并将已经生效的保单提交“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备案后,视同已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选择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当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湖北:开展校园巡查建立校园欺凌预警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8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