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从全力做好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6大方面,出台干货满满的13条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关键词一:减免,在企业社保成本上做减法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7月1日之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然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请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关键词二:补贴,在企业稳岗返还上做加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经在2月14日启动申报,长沙202家企业在2月18日陆续领到了长沙市本级首批1219.6万元稳岗返还补贴资金。截至目前,长沙市第二批共有1051家企业申报,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正紧张有序审核,相应资金将会尽快发放到位,预计全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为企业返还资金2.7亿元。
关键词三:招工,在企业稳岗用工上做乘法
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明确专人,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加强异地劳务协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工小分队,赴长沙对口帮扶地区、省内省外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组织劳动力参加在线招聘,协助企业与当地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驻点吸纳骨干员工、熟练技术工人来长就业。2月18日,该局举办“稳就业、促复工长沙市‘春风行动’援企招工小分队出发动员会”,9支招工小分队紧急集结,奔赴省内9个劳务输出地,开启为期11天的劳务对接活动,全力开辟企业用工“第二战场”,为全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服务。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加强“311”就业援助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关键词四:稳定,在企业发展风险上做除法
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另外,文件还加大了对创业和企业线上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场地租金及缓交水电费等形式,支持在孵企业、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对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力度较大、亟需支持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附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引导农民工返岗复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临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失业补助金根据我省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延长失业保险金、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
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补发相关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未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为由拒绝受理。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证书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三)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法签订缓交协议。
2020年7月1日之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然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请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协议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记个人权益记录。协议期间企业职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领取失业金、买房、子女入学的,可以根据“缴一办一”的相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五)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具体企业和项目名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明确专人,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加强异地劳务协作。
制定《稳就业促复工长沙市“春风行动”援企招工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工小分队,赴长沙对口帮扶地区、省内省外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根据劳务输出地人力资源情况,广泛发布重点企业招聘信息,组织劳动力参加在线招聘,协助企业与当地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驻点吸纳骨干员工、熟练技术工人来长就业。
(七)强化岗位归集和信息公布。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建立企业复工清单并动态对外公布。对已复工的企业,要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全力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信息发布时可以多渠道、多方式、分批次、分行业、分缓急,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八)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加强“311”就业援助服务,有针对性推送岗位信息和招聘信息,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重点关注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加强就业监测和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开展线上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九)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继续抓好就业失业情况监测,对就业重点监测企业持续跟踪,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市级就业形势会商制度作用,定期开展会商分析,集思广益,形成合力。
四、加强创业支持力度
(十)加大对创业载体支持力度。
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场地租金及缓交水电费等形式,支持在孵企业、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情况作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年度复评的要素指标。疫情防控期间,对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力度较大、亟需支持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
(十一)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十二)推广线上培训模式。
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含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着力开发网络培训课堂和培训课程,对企业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可将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质量。建立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加强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宣传,在市政府和市县(区、市)人社部门门户网、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以及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
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三)维护劳动关系。
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